歐盟涉及能源相關產品的能源標簽改革已經生效,新的第2017/1369號規例有關的改革措施,為能源標簽制定框架,并將于一段時間后取消現行的3A級別(由A+至A+++),重新使用之前的A至G級別制度。
第2017/1369號規例已經刊載于歐盟《官方公報》內,并于2017年8月1日生效。該規例針對產品使用時的能源效益及能源消耗,設立一個新架構,以便貼附標簽及提供標準的產品資料。該規例旨在鼓勵顧客比較不同產品的能源標簽,從而購買更具能源效益的產品。
日后,隨著技術發展,市場上若有更大比例的產品獲納入能源效益標簽的最高級別,第2017/1369號規例也容許能源標簽級別制度再作修改,令每個級別的能源效益標準變得更嚴格。能源效益標簽級別大約每10年修訂一次,當產品級別修訂后,起碼最高級別將會留空不納入任何產品,借此鼓勵技術不斷改進。
一如舊有的第2010/30/EU號指令(以及第96/60/EC號指令),第2017/1369號規例授權歐洲委員會執行“授權法”,為特定產品制定詳細的能源效益標簽規定,每一項授權法都是為特定產品而設。
不過,只要歐委會未有為新規例涵蓋的特定產品實施新的授權法,根據第2010/30/EU號指令或第96/60/EC號指令采納的現行授權法所實施的規定,將繼續適用于相關產品,包括空調機、烤箱、照明設備、冰箱、干衣機、洗衣機、電視機及真空吸塵機。
根據第2017/1369號規例,到2023年8月2日,歐委會將根據該項規例推行新的授權法,重新引入過往曾經使用的A至G產品級別。在新授權法生效18個月內,重訂級別的標簽將須在實體商店及網上商店內展示。根據新規例,授權法涵蓋的能源相關產品供應商應負起以下主要責任:
1. 供應商(包括歐盟境外生產商的授權代表以及歐盟進口商)必須確保在歐盟市場內的每件產品均附有打印標簽,以顯示適用的能源效益級別。每件產品也須附有產品資料表,并符合該規例以及適用于該項產品的相關授權法。
2. 在特定產品型號的視覺廣告或技術宣傳品方面,供應商必須根據適用于該項產品的相關授權法,為產品型號的能源效益級別以及能源效益級別范圍提供參考資料。
3. 歐委會將會設立一個可供上網查閱的產品數據庫,當中包括公開及合規部分。公開部分旨在為消費者提供信息,而合規部分則方便監察能源標簽的合規情況,并提供最新市場數據以便修訂產品特定標簽及資料表。
由2019年1月1日起,如供應商有意投放授權法涵蓋的新產品型號到歐盟市場,必須先把新產品型號的特定資料輸入數據庫。
輸入數據庫公開部分的資料包括可供識別供應商及相關產品型號的資料,例如采用電子格式的能源標簽、能源效益級別,以及采用電子格式的能源標簽和產品資料表上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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