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場上已上市且符合現行 R&TTE 指令1999/5/EC的無線電設備的影響。
現行的R&TTE指令1999/5/EC將被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 取代。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于2016年6月12日生效,過渡期為一年。這意味著在2016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2日的過渡期內,可以應用R&TTE指令或無線電設備指令的合格評定程序將無線電設備帶入歐洲市場。12號之后自 2017 年 6 月起,現行 R&TTE 指令將被廢除。
一年的過渡期有利于歐洲市場上無線電設備的所有相關方解決其活動,以確保其符合無線電設備指令。無線電設備指令確立了制造的法律要求上市并將無線電設備投入歐洲市場使用。無線電設備在法律上定義為:
“出于無線電通信和/或無線電測定目的有意發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的電氣或電子產品,或者必須配有天線等附件才能有意發射無線電波的電氣或電子產品和/或出于無線電通信和/或無線電測定的目的接收無線電波”
新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新規
其中規定無線通信設備須遵守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
歐洲市場上有許多無線電設備產品符合現行的R&TTE指令。必須考慮的是,從2017年6月12日起,R &TTE 指令將被廢除,并由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取代。新無線電設備指令的生效對歐洲市場上現有R&TTE指令下的現有無線電設備產品有何影響?
歐盟委員會指出,產品在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時必須符合現行法律。因此,無線電設備必須確定其何時投放到歐洲市場。從法律上講,投放市場被定義為投放歐洲市場。只有制造商或進口商才能將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但是,如果在2017年6月12日之前已按照 R&TTE 指令提供產品型號或類型,則在2017年6月12日之后投放市場的相同型號或類型的單個設備必須符合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
因此,已投放歐洲市場的無線電設備產品不會受到新實施立法的影響。必須考慮的是,只有2017年6月12日之后打算投放到歐洲市場的新生產的產品才必須符合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
作為無線電設備制造商,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對您意味著什么?
過渡期將于2017年6月12日結束。
2017年6月12日之后投放市場的設備必須符合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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