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緬因州環境保護部將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舉行一次利益相關者會議,就《緬因州法規第38卷第1615節》的相關內容進行討論。此前,緬因州發布了一項與回收塑料相關的法案《緬因州法規第38卷第1615節》,該法案旨在通過分階段提高塑料飲料容器中消費后回收材料(PCR)的比例,推動該州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以下為該法案的主要內容。

設立回收指標
1. 根據法案規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緬因州內銷售的塑料飲料容器必須含有至少 25 % 的消費后回收材料。
2. 為進一步強化環保成效,自 2031 年 1 月 1 日起,緬因州要求塑料飲料容器中的消費后回收材料比例提高至 30 %。
明確法規定義
該法案還對關鍵術語進行了清晰界定,以幫助企業準確理解并遵守新規:
“塑料飲料容器”:指主要由塑料制成、不可重復灌裝的飲料容器(不包括標簽和瓶蓋)。
“消費后回收材料”:消費者使用后被用于回收、分揀并再加工的塑料,不包括工業或消費前廢料。
“押金發起人”:指針對塑料飲料容器(烈酒容器除外)發起或須發起押金制的制造商、分銷商或其他有關方。
明確EPR責任制
該法案規定塑料飲料容器的押金發起人(Initiator of deposits, IOD)和烈酒制造商每年向緬因州環保部提交一份報告,詳細說明上一年度消費后再生塑料重量、非消費后再生塑料重量和消費后再生塑料在所有塑料中的百分比。押金發起人和烈酒制造商每年需要向緬因州環保部繳納總額不超過 500 美金的注冊管理費。
法規實施意義
緬因州的這一立法與全美多個州的環保政策趨勢相呼應。美國加州、新澤西州等地也已出臺類似法規,要求提高包裝中的回收材料比例。這一趨勢反映出企業和消費者對可持續實踐的日益重視,以及塑料行業向循環經濟模式的轉型。
該法案的實施旨在減少原生塑料的使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緬因州也由此成為美國在塑料包裝環保化方面的領先地區之一
我們秉承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以客戶為中心,高效統籌安排測試計劃,竭力縮短測試時間的周期,為客戶提供快捷、公正的第三方咨詢檢測等服務。服務區域遍布廣東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珠海、清遠、惠州、茂名、揭陽、梅州、江門、肇慶、汕頭、潮州、河源、韶關及全國各地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咨詢我司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方案等信息,深圳訊科期待您的光臨!
下一篇:歐盟REACH法規重磅修訂提議!10年注冊有效期將如何沖擊企業合規?
- 丹麥食品接觸材料新規正式落地:明確PFAS禁令與重金屬限量要求
- 新國標施行!從AI芯片到超市生鮮,全方位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ISO發布標準:道路車輛 面向服務的車輛診斷第3部分:應用程序編程接口
- 從指令到法規:歐盟機械安全全面升級 ——EU 2023/1230(新機械法規)替代 MD 2006/42/EC 深度解讀(2027 強制實施,2026 過渡期關鍵行動)
- GB 47372—2026《移動電源安全技術規范》深度解析:標準差異、核心內容與行業影響
- 歐盟PPWR法規指南及答疑文件發布!
- 標準新發布,涵蓋新興領域、傳統產業、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與百姓生活
- 新版室內照明產品能效國家標準發布
- 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7372—2026《移動電源安全技術規范》公開發布
- 汽車電子可靠性測試:確保行車安全與耐久性的關鍵驗證,可靠性測機構推薦,深圳訊科標準檢測


